學術誠信及學生操行

大學教育的目的不僅在增長知識和提升學術水平,更在於孕育有高尚品德、對社會負責的學生。因此,本校期望學生從事學術活動的時候,都能符合誠信的要求。同學應遵照下列指引:

    • 對所有呈交的作業負責;
    • 確保一切呈交的作業均出自個人努力;
    • 確保所呈交之資料與數據均真確無訛(即並無篡改或虛構);及
    • 詳細及正確地註明作業上所引用的資料來源及其知識產權,即正確標示一切引用他人著作的地方,包括文字、意念、藝術作品、發明、教學計劃及研究成果等。


違反學術誠信的形式包括剽竊、作弊、作業重覆使用、請別人冒充或充當替身、捏造或篡改以及合謀等。除學術誠信外,社會亦期望大學生於努力爭取滿意的學業成績的同時,個人行為更應維持優秀水平,並培養對社會的責任感及正確的學習態度。

同學如干犯任何罪行而經法庭判罪後及/或有不當個人行為及/或嚴重違反學術誠信及/或違反大學的政策、條例或規例,將會轉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跟進。如經委員會議決後認為事件嚴重,最高懲罰是即時開除有關同學的學籍。

有關大學學術誠信政策及學生行為守則詳情,請瀏覽學生手冊2023/24 第7、8及14章。

(有關資料將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更新)